如何创新和拓展社区慈善的组织形态

时间: 2025-05-07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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  在第三次分配和加强基层治理的宏观政策背景下,社区慈善受到广泛关注,基层慈善组织数量显著增长。据统计,截至2023年年底,我国经民政部门认定的慈善组织数量约1.55万家,其中在县级登记的慈善组织占比达 37.7%。在2023年新认定的1800多家慈善组织中,县域慈善组织占比高达 67.5%。可以说,县域、基层慈善组织的发展是2023年度中国慈善组织发展最重要的特征。

  以浙江、山东两省为例,这两个省份对2023年度全国慈善组织的增量贡献达四成。浙江省新增的156个基金会中有109个在县级登记,其中67个明确为“社区发展基金会”或“社区公益基金会”,新增的279个慈善社会服务机构中264个在县级登记,主要类型包括各级公益服务(发展)中心、社会工作服务中心(站)、志愿服务中心(队)、社会组织服务中心、救援中心(队)、养老服务中心(站)、社会服务中心等。山东省则以发展慈善社会团体和慈善社会服务机构主,159个新增的慈善社会团体中县级登记151 个,主要类型包括社区社会组织联合会、慈善总会(协会)、志愿者协会(联合会)等;147个新增慈善社会服务机构也几乎都在县级登记,主要类型与浙江相似。
  慈善组织数量的显著增长验证了我国社区慈善的快速发展,但对此也需辩证看待。一方面,数量增长背后是地方政府的政策驱动,虽然各地重点发展的组织类型有所差异,但常见类型总体趋同,主要集中在社区基金会、慈善会、慈善协会以及社区、社会组织相关的服务中心、发展中心;另一方面,社区慈善组织形式的法人化、正式化也意味着组织成本增加,尤其是社区基金会等组织形式面临较高的注册、合规和监管成本,政策驱动下大量正式慈善组织设立,其可持续性仍待观察。
  在此背景下,要不断创新和拓展社区慈善的组织形态,把发展社区慈善最终落脚到广泛撬动社区慈善资源,激发社区可持续参与活力、塑造社区慈善文化上。具体有以下方向:

  

  一是拓展对“社区”的理解,发展各类以“社群”为基础的慈善组织形式。

  “社区”不仅是物理上的地域社区,而且是以行政区划为基础的地域社区。社区的本质是社会关系和纽带,是人和人之间形成的利益或意义共同体。因此,发展社区慈善要关注以特定“社群”作为捐赠来源、项目参与者或受益对象的慈善组织形态,如单位或工作场所慈善、捐赠圈、服务特定人群或领域的专项基金等。此外,以社区公共空间载体撬动社群活动,引导以兴趣、偶像等为纽带的年轻人社群参与慈善行动,这也是有潜力的努力方向。

  

  二是拓展对“慈善”的理解,发展各类志愿服务和公益组织。

  慈善不仅是捐款捐物,还包括贡献时间;社区慈善活动不仅涉及扶贫济困,还包括社区发展治理的方方面面。因此,发展社区慈善要把目光从社区基金会、社区基金中拓展出来,发展各类以人群或特定领域为基础的志愿服务组织、公益组织。这些组织往往和社区基金、社区基金会形成良好的、相互促进的互动生态。一些研究表明,志愿服务与捐赠不是替代关系,志愿服务可能激发进一步捐赠行为的产生。

 

   三是拓展对“组织”的理解,创新发展各类非法人、非正式的慈善组织形式。

  非正式组织形态往往成本更低、更灵活,可持续性反而有可能更强。除了社区基金、慈善信托、捐赠人建议基金等常见的非法人组织形态外,还包括各类非正式的慈善载体。例如,广东省梅州市丰顺县留隍镇一些农村社区以微信群为载体的“乐善群”,在外地工作的老乡通过在群里发红包的方式“月捐”回馈家乡,乡亲们在微信群逐渐形成相关的理事会和执行规则。政府可为这类民间自发的非正式慈善组织形式保留活动空间,并提供监管支持。

  

  四是拓展对“慈善组织”的理解,创新发展各类社区社会企业或经济合作组织。

  慈善组织的现代发展、创新发展已呈现跨界的趋势,如四川成都等地发展社区社会企业、经济合作组织,通过引入市场机制、盘活社区资产等方式,为社区基金、社区公益慈善事业筹集资金提供了一种可持续的新路径。


原文刊载于《中国社会工作》2024年21期